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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祥云检察为“外嫁女”撑起法律保护伞
时间:2024-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外嫁女”应否予以补偿安置补偿

安置标准是否一致

事关妇女群众切身利益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

为“外嫁女”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案情回顾

鲍某某、张某等7人系祥云县某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土地被国家征收,该村民小组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之后便行使村民自治权利,制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其中规定“已嫁出但户口还在本组的一律不给予分配(注:办早上客视为嫁,办下午客视为娶)”。鲍某某、张某等7人因为结婚时在早上请客被该村民小组认为属于“外嫁女”和“入赘男”,不予分配,连同其子女也不参与分配。鲍某某、张某及其子女等10人不服法院判决而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认识到它不仅涉及村民自治的问题,更关乎“外嫁女”和“入赘男”的合法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多次深入村组,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宣传村民自治和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法组织了公开听证,邀请政法委、县妇联、镇政府、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民代表等参与听证。经过检察机关的细致工作和释法说理,村民代表心中的疑惑得以消除。

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签订了和解协议,由该村民小组向鲍某某等7名申请监督人及子女每人支付26500元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

检察机关通过履职办案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你们,我们都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悬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其中一名当事人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征地拆迁补偿,事关民生民利。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带着真心真情,付出更大努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推动源头治理,切实提升农村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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