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认识到它不仅涉及村民自治的问题,更关乎“外嫁女”和“入赘男”的合法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多次深入村组,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宣传村民自治和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还依法组织了公开听证,邀请政法委、县妇联、镇政府、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民代表等参与听证。经过检察机关的细致工作和释法说理,村民代表心中的疑惑得以消除。

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签订了和解协议,由该村民小组向鲍某某等7名申请监督人及子女每人支付26500元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
检察机关通过履职办案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你们,我们都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悬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其中一名当事人握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