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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民事检察促执行 十年矛盾终化解
时间:2024-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两人化解了矛盾,现在政策好了,我们老人更需要保重身体,以后多来往,多联系,谢谢!谢谢!”。由之前的剑拔弩张、不可调和到现在的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是近日发生在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感人而真实的一幕。


基本案情

申请监督人伍某某为祥云县云南驿镇人,被申请监督人曹某某为祥云县沙龙镇人,两人均已69岁,10年前因买卖合同纠纷,曹某某差欠伍某某的18000余元钱一直未得到执行。现伍某某身患重病,家中经济困难,为该案执行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沟通联系,共同寻找执行之策;另一方面,因双方当事人均为老年人,且都无固定经济收入,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特别是对曹某某宣讲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的法律义务。在到双方居住地调查,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后,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的原则,提出了既尊重判决又照顾现实的执行和解方案,曹某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伍某某放弃部分赔偿要求,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高高兴兴地达成了和解。

本案的成功和解,既履行了生效判决,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又减少了对抗,促进了和谐,维护了双方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双赢、多赢的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真正起到了“检护民生”之效。
下一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做实老百姓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检察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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