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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司法温暖 点燃希望之光丨祥云县检察院依法对5名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
时间:2023-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统筹协作,将开展法律监督与传递司法温暖相结合,近日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依法对5名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救助,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案情回顾

申请监督人王XX原系祥云县鹿鸣乡某村委会基层干部,正值壮年时于2020年8月17日被罗XX驾车撞致一级伤残,不能站立和行走,虽然法院判决罗XX赔偿其各种费用150余万元,但判决后罗XX外出躲债,导致虽经法院强制执行,但仍然未得到分文赔偿,王XX全家人生活陷入严重困境和极度绝望之中。

司法救助
受理王XX的监督申请后,鉴于王XX不能站立和行走的实际,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和控申部门检察官深入王XX户籍地和罗XX户籍地调查,查明王XX还有年迈父母在世和年幼子女上学以及罗XX尚未结婚,外出躲债,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的实际,认为王XX一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在法院已对王XX救助100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再对王XX父母、妻子及两个子女各救助人民币3000元,合计15000元。鉴于本案被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和人民法院已依法履职,不存在怠于执行、违法执行情况,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XX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释法说理

为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公信,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基层,祥云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祥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一同到申请监督人王XX户籍所在地,在村组干部、部分群众的见证参与下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和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进行公开宣达并对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充分释法说理、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作详细说明以及下步王XX应如何维权作耐心解答。王XX一家对检察机关所作决定表示充分理解并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和司法救助表示感谢。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聚焦弱势群体,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为民解忧济困作用,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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