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等涉水工作中的作用,祥云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搭建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等途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水平,用法治力量构筑河湖保护“立体网”,守护祥云河湖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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