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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围绕中心,积极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年共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类案件4件73人,批准逮捕4件68人,提起公诉2件9人,正在审查起诉2件14人,切实维护祥云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件5人,批准逮捕涉烟非法经营案件13件16人,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1件7人。结合我县非公经济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为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县财富工业园区为企业送去法律服务,并探索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监督和司法保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确保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全年共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件3人;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力度,全年共办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6件,通过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26份并收到书面回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结合司法办案,积极主动加强与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2018年,先后派出5名干警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先后组织全院干警分期分批到挂钩帮扶的禾甸镇下莲村、温水村开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共计32批700余人次,全面完成迎接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任务,两个挂钩村顺利脱贫摘帽。在工作经费紧缺的情况下,为挂钩村争取协调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40余万元。积极与上海市志愿者联系,为挂钩村3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发放助学金9万余元。

二是聚焦主业,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发展。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93件2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0件318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和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批捕暴力犯罪案件32件47人,起诉36件43人;批捕侵财犯罪案件19件24人,起诉19件29人;批捕毒品犯罪案件50件56人,起诉37件46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8人、不起诉8人。强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件25人,对认罪态度好,有监护条件,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41人、撤案6件8人,纠正漏捕15人、漏诉9人,追诉漏罪10起,提起刑事抗诉案件1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份并得到纠正。继续强化“两法衔接”机制落实,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案件信息369条,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及公益诉讼案件238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主动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增强民行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召开民事案件听证会16次,促成和解3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全年共检察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共计642人,督促看守所或向办案部门提醒、催办在押人员换押手续1324人次,确保无超期羁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2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人均被采纳,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公安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88份,均得到纠正,促进依法办案和监管。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围绕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立足检察职能,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全县中小学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及禁毒知识宣传活动,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认真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70余人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0件90余人次。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建设,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性”检察服务平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1.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09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3.97万元,占总收入的86.04%;其他收入292.67万元,占总收入的13.96%。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77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1.0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工资调标补发、522绩效奖金及政府性绩效奖金的发放,人员经费投入增幅约50%;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业务装备费投入大额增加;2018年较上年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国家赔偿金及烟草工业扶持资金198.17万元。其他收入增加96.21万元,本年度较上年度其他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县财政经费投入较上年增加150万元。

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明细表

                                                单位:万元

 

合计

人员经费

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

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

服装款

其他项目资金

2017年

1122.93

780.74

145.52

97.69

66

6.06

26.92

2018年

1803.97

1145.75

102.35

110.31

101

1.31

343.25

增减绝对值

681.04

365.01

-43.17

12.62

35

-4.75

316.33

增减幅度

60.65%

46.75%

-29.67%

12.92%

53.03%

-78.38%

1175.0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94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18万元,占总支出的75.60%;项目支出473.94万元,占总支出的24.4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28.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大,本年度工资调标增资补发、522绩效奖金发放、政府性绩效奖金发放、省级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及三个退休干警死亡丧葬抚恤金发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支出明显增大是因为本年度支出99.52万元进行检察技术综合楼外墙除险加固。

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合计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他资本性支出

其他支出

2017年

1414.00

837.17

337.68

79.83

159.32

 

2018年

1942.12

1320.79

321.32

49.86

237.98

12.17

增减绝对值

528.12

483.62

-16.36

-29.97

78.66

 

增减幅度

37.35%

57.77%

-4.84%

-37.54%

49.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8.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1.12万元, 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大,本年度522绩效奖金发放、政府绩效奖金发放、省级文明单位奖金发放、丧葬抚恤费发放,另外,在职干警退休、人员调出、补发新招录干警工资及工资调标、晋级晋档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6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3.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支出99.52万元进行检察技术综合楼外墙除险加固,支出12.17万元国家赔偿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国家赔偿金12.17万元,办案(业务)费支出219.45万元,业务装备费支出136.38万元,服装费1.31万元,“两房建设”支出99.52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支出5.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与上年对比增加333.24万元, 增长率26.7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工资调标及522绩效奖金发放,人员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业务装备费投入大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 公共安全(类)支出132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6%。主要用于保证机构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及办案相关支出和购置装备设施等需要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44.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万元,完成预算的6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6万元,完成预算的8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预算的13.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检院和省、州院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我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接待费较预算数减少9.13万元;我院制定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管理规定,严格限定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人员、范围、用途等,定点加油、定点进行车辆的维修以及日常保养,车辆派遣统一由院办公室统筹,节假日实行公车封存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预算数减少2.14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1万元,下降16.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万元,下降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1万元,下降67.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政策,不必需接待的坚决不接待,公务接待费得以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车辆仅仅用于办案,有效的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6万元,占92.32%;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占7.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其他县市检察院、上级人大等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发放省级文明单位奖金、优秀公务员奖金、及三等功奖金39.54万元计入人员经费,另外,因监察体制改革,转隶至监察委12人,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政策,本年度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26.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1.13万元,固定资产1985.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0.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无偿划拨祥云县纪委监察委)1辆,账面原值20.9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7项,账面原值138.2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26.27

341.13

1985.14

1015.82

131.73

 

837.5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收入:省财政拨款之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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